问题 | 关于退还押金的问题 |
释义 | 租房合同终止后,如果承租人已归还物品且没有违约行为,出押人应退还押金或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如果与房东协商无果,可寻求居委会、派出所协调,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租房没到期承租人不想租了,但是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可以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押金退还政策与程序解析 押金退还政策与程序解析是指对于租赁、购买或服务合同中的押金支付,在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将押金退还给相应的当事人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的解析。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合同约定,押金退还的具体政策和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押金的退还需要经过以下步骤:首先,双方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没有违约行为。其次,根据法律和合同规定,确定押金的退还条件和时间。最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将押金退还给相应的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生纠纷或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因此,了解押金退还政策与程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租房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如果承租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没有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如果房东不予退还押金且协商无果,可以寻求居委会、派出所或人民法院的协调解决或起诉。了解押金退还政策与程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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