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移证件地址调整 |
释义 | 迁出户口行政区域决定是否需要换领居民身份证,迁移变动在本市各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可以不换领,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需要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并换领身份证。申领和补办身份证需要准备居民户口簿、原身份证、照相回执和申领登记表等材料。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初步审核和领取证件。办理地点为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法律分析 根据迁出户口行政区域情况确定。 1、如果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这样身份证地址也不会变,可以等身份证到有效期后,再到户籍所在地申请补办;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这样身份证地址当然变为迁入地地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办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地址: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结语 根据迁出户口行政区域情况确定,办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注意事项:若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可不换领居民身份证,等到有效期后再到户籍所在地申请补办。若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需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时换领居民身份证,地址将变为迁入地地址。申领和补办身份证需要准备居民户口簿、原身份证(遗失除外)、数码照相回执和申领登记表。具体办理流程为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经审核后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再在指定时间内领取证件。办理地点为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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