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托人以谁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受托人以谁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给予委托合同获得委托人的授权,能够代为处理委托人的相关事项,并且受托人的处理结果对于委托人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受托人超越权限处理事务的,委托人可以不对处理结果负责。 二、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一条【委托人另行委托他人处理事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二条【共同委托】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一条【委托人另行委托他人处理事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二条【共同委托】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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