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可以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当夫妻一方负伤或者有重大疾病,本是夫妻双方的另一方要履行扶助义务的时候,此时请求离婚,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夫妻一方成为植物人,并非法定离婚事由,法官也难以据此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但如果一方被诊断为永久植物人或已经尽心照顾多年(两年以上),此时提出离婚,法院出于基本人权的考虑,一般会准予离婚。 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