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四川成都8级工伤赔偿项目与标准
释义
    成都市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与手续包括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调查核实和认定结论的送达。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或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证明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一、成都市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
    1. 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约80%,单位支付20%。
    2.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70%(社保支付),单位不支付。
    3.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 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 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社保支付)。
    7.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社保支付)。
    8.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单位支付)。
    二、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与手续
    (一)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
    1.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在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
    (二)成都市工伤认定的手续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职工个人或近亲属申请在一年)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成都市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包括:
    1.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或者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康复费用:需要康复治疗工伤职工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康复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3. 残疾赔偿金:受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因工伤导致残疾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27个月,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21个月,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18个月,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12个月。
    4. 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工伤职工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其标准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相同。
    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27个月,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21个月,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18个月,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12个月。
    6.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其标准与本人工资相同。
    7.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待遇或者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的,在停工留薪期满后180日内,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8. 工亡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
    综上所述,成都市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残疾赔偿金、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待遇或者医疗补助金、工亡补助金。
    结语
    成都市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以及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与手续都已经详细说明。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成都市工伤认定程序简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迅速获得工伤认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1: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