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5级伤残鉴定标准是:癫痛中度;四肢瘫肌力4级;单肢瘫肌力3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完全运动性失语;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等。 法律客观: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 1.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 1.2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 1.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