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一审 开庭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2、由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 3、由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对案件证据进行质证。 4、法庭辩论阶段。 5、由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6、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或择日宣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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