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监狱体检全过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新收罪犯一般按如下流程操作:(一)预检。收押罪犯时,对罪犯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和预检,仔细核对相关病史资料,包括精神类疾病司法鉴定等。(二)体检。罪犯入监后应及时按规定体检项目逐一体检。检查医生必须认真填写体检表,在各项检查后确认签名;主检医生做出主检结论,盖体检专用章。对检查中发现的残疾、外伤等情形,应客观描述,并由罪犯本人签字确认。(三)复检。对疑似结核病或其它症状不明的查出异常者,安排复检,送监狱总医院或社会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认。(四)结论。新收体检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形成罪犯身体健康状况综合报告及建议。(五)录入。新收罪犯体检结果应在罪犯分流前录入罪犯体检管理系统,以方便查询。(六)告知。经体检,罪犯患有可能影响日后生活的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的应让家属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六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第十七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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