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房屋未交付,业主损失由发展商承担。没有交付的房屋毁坏/损,由于房屋风险没有转移,其主要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对于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而言,由于合同已经无法实现而解除。购房款应该全部返还,造成的其他损失理论上应该双方分担。 还没有交房的楼盘,购房者不用担心,通常出现了问题都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在交房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可以选择拒绝收房。所以,主动权掌握在我们业主手中。 2、已收房并办理了按揭,债权关系仍存在。目前购房者中,按揭买楼的比例占了一半以上,更多的业主关心的是正在供楼的房屋如果在灾害中受损后如何处理,从法律上讲,房屋只是按揭贷款的抵押物,抵押品的损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银行仍会继续追索贷款人的剩余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九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