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北京工伤定点医院包括以下几个: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市健宫医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等等,还有许多可以鉴别工伤的定点医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