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后我向公司提出工伤,公司认为因我涉及到交通事故,应按先民事后工伤的处理顺序,让我先向法院起诉,如法院判决对方确无履行能力,不足部分由公司承担。后我向法院起诉,其间医药费、诉讼费、诉讼费用、代理费均由我垫付。判决书作判决生效壹个月内对方支付总额的一半,另一半在今年年底前支付。现生效已四十天了,但还无音讯,看来也只有在四十五天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请问: 1、类似于我这样的事情,是否有其它的更好的处理办法? 2、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是否均应由我垫付? 3、工伤处理是不是由公司垫付?按工伤处理应该是这样的吗? 天津和平区李东升律师回复:你公司的说法是对的,应当先解决交通事故问题,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应当赔偿。因为你是在下班的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我国劳动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对你按照工伤处理。 但是首先要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后,公司才能依照劳动法规解决你的工伤问题。现在你解决的是交通事故问题,所以诉讼费等应当由你垫付,法院判决是由对方支付的,还是应当申请法院执行。 一、撞车对方全责我应该怎样赔偿车主?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受害人的救济途径是: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再次,诉讼费由原告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