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班路上被电瓶车撞,是否工伤? |
释义 | 本文主要讨论了上下班路上被电瓶车撞伤是否属于工伤,指出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费用、康复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工资福利等。 法律分析 一、下班路上被电瓶车撞伤是否属工伤 上下班骑电动车自己摔伤的不算工伤,只有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摔伤,是无法认定工伤的。上班途中只有机动车非主要责任才可以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1、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10、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11、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就业补助金等。根据具体情况,受伤者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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