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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扭脚事故
释义
    上下班途中扭脚不算工伤,工伤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非因工致伤的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在医疗期间,企业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不仅工人,学生在上下学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也不能让学校承担责任。职工要对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负责。
    法律分析
    一、上下班途中扭脚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的路上脚扭了不能算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非因工致伤的医疗期有多久?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不要说是参加了工作的这些员工,未成年孩子在上下学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都不能时时刻刻让学校来承担责任。所以说职工作为民事行为能力健全的自然人,工作和生活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都不要总是想着让别人来担责。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扭脚不算工伤,但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特定情形下受伤,可认定为工伤。非因工致伤的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和在单位工作年限而定,医疗期间企业应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作为健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我们应该承担个人责任,而不总是寄希望于他人来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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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0: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