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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我可以开具困难证明吗?
释义
    困难证明的开具方式及法律依据: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居委会或村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后,送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书面申请,政府通过调查核实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公示并批准符合条件的申请。
    法律分析
    困难证明的开具方式为由困难家庭相关证明材料,经过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若是情况属实的,签字并且盖章,之后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等。困难证明怎么开?的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拓展延伸
    困难证明的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请困难证明的流程相对简单,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医疗证明、收入证明等。然后,您可以前往所在地的社区事务中心或相关部门,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注意,填写表格时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部门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一般会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在整个申请过程中,注意事项包括准备充分的材料、填写准确的信息、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等。务必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
    结语
    困难证明的开具方式相对简单,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经过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若情况属实,签字并盖章后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在申请困难证明时,需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准备充分的材料,并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务必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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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7: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