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籍证明不可以在异地开。户籍证明的办理流程如下: 1、出具户籍证明,一般由被出具人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这里一定要注意,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不是其他派出所; 2、现在为了简化工作流程,方便居民办事,出具户籍证明时,被出具人需要将户口本的户主页、被出具人页放在一张A4纸上一起复印后带到派出所,然后派出所查看户籍系统之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派出户的户籍专用公章,即为户籍证明了; 3、如果户口本找不到了怎么办。一是可以请户主带着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补办。补办是免费的,而且随补随拿。等拿到补办的户口本再复印出户籍证明即可;如果户口本找不到了,户主也不能及时的赶回来,那么就需要补办人(必须是同户籍的人员)带着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出证明,然后带着证明到派出所进行补办也是可以的,等补办好后再出具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