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相关的职能与职责是什么? |
释义 | 监外执行是对符合条件的罪犯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由居住地司法局进行执法和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执行机关应严格监督,决定监外缓刑服刑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通知负责监外执行的司法局,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进行执法和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执行机关应当严格监督。决定在监外缓刑服刑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改判的情况通知负责执行监外执行的司法局,对违法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 拓展延伸 监外执行的职能与职责:解析监狱外的执行工作 监外执行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刑事罪犯进行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其职能与职责主要包括监督、指导和协助被判处监外执行的罪犯,确保其遵守法律和执行规定。监外执行机构负责对罪犯进行跟踪、监管和辅导,帮助他们逐步恢复社会功能,减少再犯率。同时,监外执行也涉及对罪犯的风险评估、行为管理和社会融入等方面的工作。通过提供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社会支持等措施,监外执行旨在促进罪犯的改造和重返社会。这项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刑罚的效果和人权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监外执行,确保罪犯逐步恢复社会功能,减少再犯率。监外执行机构负责监管、辅导罪犯,提供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社会支持等,促进改造和重返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权,监外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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