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的效力名词解释 |
释义 |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它是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也是大多数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目的。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来自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 物权法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 2、物权是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 物权是一种绝对性,具体包括处分、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虽然物权具有优先性,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中,就是可以破除物权的优先性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将房屋进行转让的,这时候对于第三人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就会及于第三人,第三人是会承继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是有权利继续承租房屋的。第三人由此遇到的损失,是有权利要求原来的出让人进行赔偿的。对于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才能适用此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存在租赁关系为前提的,对于转租人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学说上存在很多争议,小编认为,转租人也是承租人,是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