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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权的效力名词解释
释义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它是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也是大多数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目的。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来自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
    物权法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
    2、物权是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
    物权是一种绝对性,具体包括处分、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虽然物权具有优先性,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中,就是可以破除物权的优先性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将房屋进行转让的,这时候对于第三人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就会及于第三人,第三人是会承继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是有权利继续承租房屋的。第三人由此遇到的损失,是有权利要求原来的出让人进行赔偿的。对于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才能适用此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存在租赁关系为前提的,对于转租人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学说上存在很多争议,小编认为,转租人也是承租人,是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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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