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抵押登记申办材料 |
释义 | 1、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2、抵押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原件) 3、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地价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 7、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上有房屋的) 7、土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说明:①地上没有附着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抵押的,不受理报件。②地上有附着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需提供双方就处置土地时优先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承诺书。③属于分割土地设定抵押登记的,需提供具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抵押土地界线图,并由抵押双方共同认可。抵押期满后涉及法院裁定需处分土地的,应由规划部门出具规划兰线图。④以上材料要求报送一式一份。 一、企业土地证名称怎么变更 企业土地证名称变更需要到政务大厅窗口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办理土地证的更名手续,需要先办好房权证过户,之后才能过户土地证,流程如下: 1、办好房权证后,需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测绘、评估,出具测绘图和评估报告; 2、带着测绘图和评估报告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3、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 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 3、地上有建筑物、附着物的提供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4、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名称变更工商信息查询; 6、契税、地税完税证明; 7、更名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8、法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所需资料、办理时限、办理程序 (一)申报资料 1、抵押双方申请书各1份; 2、抵押双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各1份; 3、抵押双方的法人代表、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原件校核)各1份; 4、抵押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原件校核)各1份; 5、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土地估价报告1份,土地估价技术报告1份; 7、抵押宗地征地费、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缴款证明1份; 8、抵押宗地内附着物的产权证明及承诺书各1份; 9、抵押合同原件1份; 10、借款合同原件1份; 11、抵押宗地图、坐标表原件各1份。 (二)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 (三)办理程序 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分局地籍利用科受理——权属调查——分局审核——市局会签——缴纳登记费——分局地籍利用科——领他项权证。 只要满足条件并办理合法登记,土地使用权就可以随着土地上的附着物、建筑物一同抵押出去。政府会对一切抵押行为进行监督,办理时需要到用地单位递交合同、地图、报告、使用证等资料。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不等同于土地使用权真正完全的转移了,转移后使用者的权利仍然可以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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