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组合贷是怎么操作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首先应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商业银行凭借款人的相关材料向公积金受托银行提出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 公积金受托银行审核材料。公积金受托银行对商业银行所提交的借款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将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承诺贷款的可贷额度以及贷款期限等,并向商业银行通知。 四.商业银行审核证明材料.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承诺商业性贷款的可贷额度及贷款期限等。 五. 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借款人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贷款银行方面则将贷款金额通过转账的方式,于贷款合同所约定的时间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所开立的账户。 【法律依据】: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并向贷款人提交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五)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六)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七)以住房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八)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八条 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应当按规定进行审查,并在3周内向借款人作出答复。 第九条 贷款人同意贷款的,应当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担保合同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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