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如何领养孩子 |
释义 | 如果未婚的当事人想要领养孩子的,需要在符合法定的领养条件之后,到相应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该民政部门依法对未婚的收养人进行收养评估,予以公告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予以登记。 一、私下领养无出生证怎样上户口 当事人收养子女的,户口可以参照如下申报:1、应该先带上当事人(收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再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明,及上述资料,去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3、具体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二、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收养孩子的手续如下: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 收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登记程序,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协议;因收养类别较多,程序复杂,条件和所需证件不同。您准备办理何种收养登记,请向有管辖权的县级民政部门咨询;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