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已婚领养孩子的条件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修正)》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我认为既然再婚的,有一方未生育的可以生育一个子女,那么不生育而领养一个,也应该是可以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7: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