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哪些情形会导致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释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一)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风险提示: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八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2 16: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