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基金的信托管理人应当定期披露基金的运作、运营情况以及各类费用等相关信息。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订阅基金定期报告等方式了解基金的运营情况。基金投资者还可以要求基金信托管理人提供特定的信息披露。 法律依据: 1.《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三条:基金信托管理人应当定期披露基金的运作、运营情况以及各类费用等相关信息。 2.《基金信托与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投资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所有信息,并应当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其要求的其他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和约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自愿原则、等价原则。 总结:基金投资者订阅基金定期报告或要求基金信托管理人提供特定信息,符合法律规定。基金信托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定期披露基金的运作、运营情况以及各类费用等相关信息,并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其要求的其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