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年人在世时,兄弟姐妹是否有继承权? |
释义 | 兄弟姐妹一般没有继承权,除非老人在遗嘱中把遗产给了兄弟姐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继承。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时才能继承遗产。代位继承只适用于直系晚辈血亲和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人应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因此,兄弟姐妹争夺遗产继承权的行为在法律上不被支持。 法律分析 老人去世后兄弟姐妹一般没有继承权,除非老人在遗嘱中把遗产给了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兄弟姐妹之间只是近亲属关系,但是能继承遗产的都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还有配偶。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跟第一顺序继承人争夺遗产继承权,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实行男女平等原则。在继承顺序中,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才能继承遗产。因此,作为兄弟姐妹,要互相理解、和睦相处,协商解决继承问题。在没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兄弟姐妹与第一顺序继承人争夺遗产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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