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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人离世,兄弟姐妹是否有继承权?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兄弟姐妹在继承中通常没有继承权,除非在遗嘱中被指定为继承人。根据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兄弟姐妹则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且没有违法行为,法院不会支持兄弟姐妹争夺遗产继承权。因此,兄弟姐妹在继承中的地位相对较低。
    法律分析
    老人去世后兄弟姐妹一般没有继承权,除非老人在遗嘱中把遗产给了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兄弟姐妹之间只是近亲属关系,但是能继承遗产的都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还有配偶。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跟第一顺序继承人争夺遗产继承权,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一定顺序继承。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才能继承遗产。因此,在争夺遗产继承权时,兄弟姐妹需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争取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和解,以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继承问题。法院也将依法维护合法继承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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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4: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