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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赠与合同的本质是什么?
释义
    赠与合同的性质取决于其是否具有公益性质,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达成合意后即成立且不可撤销,其他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合同。房产赠与需要注意赠与人必须真实意愿表示并拥有所有权,税费和产权登记变更标准与继承不同,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撤销。
    法律分析
    一、赠与合同到底是诺成还是实践合同
    1、赠与合同可能是诺成合同,也可能是实践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就成立,不能任意撤销;如果不是上述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且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合同。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屋赠与需注意哪些事项
    1、房产赠与公证就是公民将属于本人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亲属关系、友谊关系或者道德上的原因,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2、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3、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4、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结语
    赠与合同的性质取决于具体情况。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一经达成即成立,不可任意撤销;非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财产权转移前且未经公证的情况下,赠与人可自由撤销。《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六百五十八条为法律依据。在房产赠与中,需确保真实意思表示和所有权,同时注意税费和产权登记变更的问题。一般赠与行为可撤销,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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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4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