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有什么相关内容 |
释义 | 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诺成合同,其相关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 一、涉外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 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 4、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7、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8、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9、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二、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 第一,审查合同主体。 第二,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第三,审查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第四,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第五,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第六,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七,审查合同中是否约定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 第八,审查是否约定结算方式。 第九,审查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第十,审查合同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 三、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如何写? 建筑材料买卖合同一般写明以下内容:1、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基本身份信息;2、建筑材料的名称、数量、质量等;3、建筑材料的价款;4、合同义务的履行期限;5、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6、建筑材料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7、违约责任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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