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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诺生效后造成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释义
    承诺生效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如果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一、合同中的承诺可不可以撤销
    合同中的承诺不可以撤销,但可以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时撤回。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不需要通知的承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二、合同甲方乙方怎么定?
    合同的甲方乙方的确定是由于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等方式订立,所以一般发出与他人订立合同意向的要约的是甲方,而接受要约,作出承诺的是乙方。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三、承诺成立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承诺成立的必备条件如下: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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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