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委托事项 二、追偿佣金、费用和追回款项的处理 1、被委托人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可以遵循“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即被委托人没有追回欠款,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佣金2、如追回欠款,国外律师或追帐公司收取佣金比例为多少3、对被委托人支付前先行追讨产生的费用,由被委托人垫付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应向被委托人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包括贸易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报关单、商品质量检验证书和买卖双方往来的重要函电以及委托人对案情的说明。此外,委托人还需填写英文《追讨委托书》一份2、自本委托书生效后,委托人不得私下与债务人联系,或与其达成任何还款协议债务人与委托人联系时,委托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被委托人3、被委托人应及时将案件的进展情况通报委托人四、违约责任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任何一方因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