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申报债权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依照我国破产立法的有关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申报债权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说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的性质和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具备抵销权资格的债权人,在抵销权的范围内可免予债权申报。 一、债权申报的期限为多久 债权申报的期限一般不能少于30日,但最长也不能超过三个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二、法人破产债权人怎么维权 法人破产的债权人的维权方式为:及时申报债权。 公司破产的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未收到通知的,则要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如果由于清算组未尽到通知义务导致债权人错过申报债权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成员主张赔偿,要求他们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