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券融资渠道有: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 2、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 3、债券融资。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融资租赁; 5、海外融资。 债券融资的特点如下: 1、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负债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并且债务到期时须归还本金; 2、能够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 3、与股权融资相比,除了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