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生子女拆迁还有哪些权益可言? |
释义 | 独生子女证已取消,无法再办理或补办,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相关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具体办法由地方规定。夫妻户籍所在地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 法律分析 不可以,因为从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就算那些已经印刷好的独生子女证件大概也都已经销毁,不可能再给你印刷一两本,而且独生子女证的档案名册也已经封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拓展延伸 独生子女拆迁:权益保障与社会责任 独生子女拆迁涉及到他们的权益保障与社会责任问题。在拆迁过程中,独生子女享有一定的权益,包括合理补偿、安置安居、教育优惠等方面。政府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独生子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关注独生子女拆迁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共同承担起社会责任。只有通过合理的权益保障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才能确保独生子女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公正对待,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一个社会进步和公平正义的体现。 结语 独生子女拆迁问题涉及到权益保障与社会责任。政府应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包括合理补偿、安置安居、教育优惠等。社会各界也应关注并提供支持,共同承担起社会责任。只有通过合理的权益保障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才能确保独生子女在拆迁过程中公正对待,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是社会进步和公平正义的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一条 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无监护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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