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调人员工资发放规定 |
释义 |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员借调工作的管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借调单位”或“外单位”的定义 借调单位指本公司以外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司和其它合法的团体。 第三条借调的程序 1、借调单位须向公司出具书面借调函,借调函应明确借调的人员和借调的日期、期限。 2、经公司研究并征求借调人员同意,由公司复函,并由公司与借调单位、借调人员签订三方借调协议。 第四条借调期间的待遇 1、借调期间,借调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岗位津贴以及其它福利由公司负责,公司应提前与借调单位约定好借调人员的薪资待遇与发放标准。 2、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公司的人事关系保持不变,借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岗位工作任务,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入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 3、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可以参加借调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第五条借调期间的管理 效考核工作由借调单位负责进行,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做出鉴定,并定期向原单位反馈。 如果三方因为借调合同产生了纠纷的话,那么在进行解决的时候,参考的主要法条还是合同法和我国的民法通则。员工在借调期间的工资和待遇,肯定是不能少于在原用人单位的。借调程序,借调时间等这些,都是需要三方协商好的。 借调、借用的人员不改变其隶属关系。在借调关系中,一般情况下,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会签署协议,约定借调职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如果协议没有约定的,那么职工可以向原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同时,由于劳动者为借调单位也提供了劳动,所以其也可以向借调单位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国务院借调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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