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扣押职工证件是否违法 |
释义 | 根据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及劳动部门颁发的政策中明确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所以,企业在加强对职工的管理上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加强法制观念,做到合理合法。 劳动合同一旦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就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此时不管是作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必须要按照合同中约定好的内容来履行,当然要是出现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话,则就需要按照具体情况对劳动者作出相应的赔偿。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怎么赔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劳动部发布)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赔偿的具体办法是: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得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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