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市申请公租房补贴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沈房发[2012]63号通知第六条,申请和审核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3.民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开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暂由务工单位出具)4.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5.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 法律分析 根据沈房发[2012]63号通知第六条,申请和审核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 3. 民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开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暂由务工单位出具) 4. 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 5. 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 6. 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沈阳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统筹保险证明 7. 其他材料 如果您符合条件,本地户口到户口所在社区申请,如果您是外地户口,可以直接从网上申请(沈阳住房保障网)。 1.根据沈房发[2012]63号《关于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确需提供户籍证明,经与咨询人联系,其家庭成员,女方只需提供沈阳市城镇居民户口簿,男方提供集体户口户籍证明。 2.根据沈房发[2012]63号《关于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人不需要提供原户籍非本市产籍证明,经政策指导科协调区保障办,已明确上述规定。 3.根据沈房发[2012]63号《关于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需提供户籍地产籍证明,由于该申请人的原出让协议丢失,可以由该出让房屋所在社区或街道出具相关证明。经协调沟通,申请人可持上述要件办理公共租赁住房手续。 拓展延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公租房补贴需要提供一系列必备材料。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收入证明,证明其收入符合申请条件。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住房情况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最后,申请人需要提供与所申请的公租房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公租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完整。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申请人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并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申请公租房补贴需要提供一系列必备材料,如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与所申请的公租房相关的证明材料等。申请人应当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完整,以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结语 沈房发[2012]63号通知第六条规定,申请和审核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3.民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开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暂由务工单位出具)4.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5.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6.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沈阳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统筹保险证明7.其他材料。符合条件的本地户口可到户口所在社区申请,外地户口可直接从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持以上材料办理公共租赁住房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一条\t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六条\t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四条\t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和本解释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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