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能办理展期只能办理贴息延期手续
释义
    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可以进行办理展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到当地资助中心进行相关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助学贷款的展期是针对高校学生在毕业时考取研究生,就是接续接受教育而办理的贷款延长其还款年限,这样继续读书的学生可以提供录取通知书以及和银行签订展期协议办理展期,等到自己研究生毕业时再开始还款,展期期间国家贴息。所以助学贷款展期必须应届毕业生才可以申请,如果申请通过,可继续享受政府贴息。但是如果没通过,学生在毕业后不在享受贴息政策,就需要要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按时还款。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后不在享受贴息政策,就需要要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按时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具体当地资助中心具体咨询方式包括:
    1、拨打户口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咨询电话,
    2、前往户籍当地资助中心详细咨询,
    3、联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银行进行电话咨询。
    法律依据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风险补偿金的风险防控和奖励引导作用,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核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核销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
    风险补偿金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按规定进行结余奖励。
    第四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后执行。
    第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六条 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商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年度结余奖励资金提取金额和分配方案,报省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 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根据备案后的分配方案将结余奖励资金分别拨付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按规定纳税。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6 1: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