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担任见证人有哪些 |
释义 | 不得担任见证人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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