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举证通知书的意思是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举证通知书上应写明双方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案件相关证据和举证期间。双方当事人需要在举证期内提供证据,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一般法院不会采纳。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