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下 1、北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为2%+3元;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48%,个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同为12%,取下限并将各项基金缴费比例加总可得单位“五险一金”缴存比例为44.28%,个人缴存比例为22.2%,这两个比例之和是66.48%。 基数上限按照全市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089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60%确定,最低不低于3134元。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