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应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对某些特定原因导致的损失免责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标明,不得存在格式条款。 2.《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预见的义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消费者认为经营者的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一)排除或者限制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二)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减轻经营者责任;(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四)规定与公平交易原则显著不平衡的其他内容。 针对保险公司以少赔为理由拒赔风湿性肝病的情况,应当首先查看保险合同是否有明确排除该种疾病的条款。如果没有,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举出具体证据证明该疾病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如果保险公司无法提供证据,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撤销或者变更格式条款。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且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