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在没有形成生效前可以解除吗 |
释义 | 当事人可以解除没有生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发出解除函、正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对方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解除的效力。 一、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不同意怎么办 甲方可以向法院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如果乙方享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单方解除权,则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无需甲方同意。解除通知到达甲方时,合同即告解除。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甲方或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常见的法定解除权事由有:对方预期违约、对方根本违约、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达等。 二、解除权的行使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三、委托合同解除时当事人是否需要通知对方 解除委托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当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到达时,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明确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解除合同的意思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生效。如果不通知,就不会对对方产生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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