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失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旨是: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不会自动失效,但在特定情况下会失去效力。合同的生效期是合同成立之时,除非当事人有约定生效条件和日期。房屋买卖合同的追诉期一般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超过二十年的权利受损情况将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追诉期。 法律分析 1、房屋买卖合同应该不存失效期的问题,而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何时应当履行的问题。 2、对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应当是有效的。 房屋买卖合同多久自动失效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不会自动失效。不管是二手房还是新房,一般拿到新的产权时,旧的房屋买卖合同即自动终止,买卖合同中注明房产管理部门登记过户的时间最后时候即房屋买卖合同失效时间。另一种失效时间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失去效力的情况: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期是多久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期是合同成立之时,但当事人有约定生效条件和生效日期的除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追诉期是多久 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追诉期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房屋买卖合同追诉期是多久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追诉期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追诉期是多久 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追诉期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不会自动失效,而是在特定情况下失去效力。合同的生效期是合同成立之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房屋买卖合同的追诉期一般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超过二十年的纠纷将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考虑延长追诉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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