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监督最根本的特征是:
 (1 )党、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是行政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
 (2 )被监督的对象,称为行政相对方,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 )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
 (4 )其目的是,监察和督导国家公共政策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及国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遵纪守法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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