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