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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案件类型分为几类
释义
    首次执行案件、恢复执行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等执行实施类案件主要是法院运用强制执行权实现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过程,而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复议案件、执行监督案件解决的是法院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等事项,执行协调案件和其他执行案件主要是法院之间、法院与其他机构之间处置特定执行问题的程序。
    一、离婚调解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调解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点:第一个点就是终结了诉讼程序,法院做出的调解书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第二个点是确定了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当事人不得因此事另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经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的除外。第三个点就是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而且人民法院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这个调解书或者是改变这个调解书的内容。第四个点就是说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三、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支持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经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该《规定》共32条,自2015年5月5日起施行。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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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8: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