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一)执行的合法性原则 (二)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 (三)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 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五)协助执行原则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一、探视权该如何强制执行 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 1、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 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探望义务; 3、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住所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执行; 4、通过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措施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探望; 5、起诉到法院,由法院终结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原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属于被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第二百三十六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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