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担保人的时效 |
释义 | 要分情况来看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一、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二、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又有六个月与两年之分。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一、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如何约定的 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决定,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关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期间,债权人如果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保证人可以免责。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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