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是自己写的遗嘱,只需要满足内容真实,自己书写、自己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四点,就是有效的。 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只要不出现影响其生效的法律障碍就是有效的法律行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受人欺诈、或者胁迫等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如果该遗嘱违反强制秩序,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违反法律原则、善良风俗等,也应认定为无效。另外,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的遗嘱也是无效的,但遗嘱中涉及属于自己财产的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不同形式的遗嘱,其特殊的法律要求也不同: 1、自书遗嘱必须要由被继承人亲笔书写,最后要由遗嘱人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可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代书人、见证人不能为继承人,亦不能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必须有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录音中被继承人要将其身份信息及想法明确讲出。见证可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经过见证的录音应封存,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与见证人应在封条上签名。 4、口头遗嘱原则上只适用于遗嘱人处在危急情况下,且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两名公证员面前,亲笔书写,并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也可由公证员代为记录遗嘱,并向遗嘱人宣读,遗嘱人确认后,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地点和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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