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金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上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享受期限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也可以照此划分具体档次。 二、青岛失业金每月几号发放 根据目前青岛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青岛失业人员每个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资格,是在每月的15日根据个人是否实现就业及退休等情况确定。资格确定后,经申领、汇总、审核和资金拨付等环节,发放到个人银行账号是在28号前后。(具体以实际发放为准。) 如果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办理的失业登记就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它的资格。必须有求职要求,就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必要前提,而且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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