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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构成条件
释义
    本文介绍了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条件,包括持票人必须具备合格资格,票据权利必须因时效期限届满或手续欠缺而消灭,出票人或承兑人只在其因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丧失而实际受有的利益限度之内负偿还责任等。利益偿还请求权是持票人因票据权利丧失而产生的权利,但行使该权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律分析
    1. 持票人必须具备合格资格。
    2. 享有票据权利且因法定原因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才有权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就是说,权利主体首先只能是持票人,而且这一持票人曾经享有的票据权利已因法定原因丧失。
    2、票据权利必须是因时效期限届满或手续欠缺而消灭
    票据权利已经丧失,是利益偿还请求权产生的前提条件,因为若票据权利没有丧失,则持票人直接行使票据权利即可。但票据权利的丧失还必须是因时效期限届满或手续欠缺这两个特定的原因,才可能发生利益偿还请求权,如果票据权利是因其他原因而消灭,则不会产生利益偿还请求权。
    3、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只在其因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丧失而实际受有的利益限度之内负偿还责任
    所谓受有利益,是指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因为出票行为或者承兑行为而实际受有利益,持票人能否通过利益偿还请求权得到补救,取决于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因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而实际受有多少利益,如果虽然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时效期限届满或手续欠缺而丧失,但出票人或承兑人并未因此受有任何利益,那么持票人则不应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
    拓展延伸
    利益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因票据债务人未能按照票据的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其利益受到损害时,向票据债务人提出要求偿还其利益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应当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否则其利益偿还请求权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同时,出票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确保其票据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在享受利益偿还请求权的同时,持票人和出票人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票据市场的秩序。
    结语
    持票人必须具备合格资格,且享有票据权利且因法定原因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才有权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票据权利必须是因时效期限届满或手续欠缺而消灭。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只在其因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丧失而实际受有的利益限度之内负偿还责任。因此,持票人应仔细了解票据权利的相关规定,以避免因误解而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12-29)\t第一百九十四条\t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审理的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按照诉讼标的额由败诉方交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t第二条\t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法(2021-12-24)\t第二百二十四条\t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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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3:12:59